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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释担保书的共同签署人:你的角色与风险

德州保释担保书的共同签署人要承担什么责任,被告缺席开庭会怎样,以及这一角色如何结束。

简要回答

保释担保书的共同签署人(cosigner)与担保公司一起签字,为被告获释提供担保。在德州,保释担保书是被告将出庭的书面承诺(Code of Criminal Procedure 第 17.02 条)。被告缺席开庭时,法院会针对被告和担保人作出以担保书金额为限的没收判决(forfeiture,第 22.02 条)。共同签署人欠担保公司什么,取决于你签署的协议,所以签字前务必读清楚。

要点速览

  • 保释担保书是被告将出庭的书面承诺(第 17.02 条)。对同一指控的后续程序,它通常继续有效(第 17.09 条)。
  • 被告未出庭时,法院会针对被告和担保人作出以担保书金额为限的判决。除非证明有正当理由,判决将成为终局判决(第 22.02、22.14 条)。
  • 德州列出了没收后可免除责任的情形,例如被告死亡、患病或出现无法控制的情况,或在缺席后的 180 天(轻罪)或 270 天(重罪)内在美国被关押(第 22.13 条)。
  • 担保公司在没收之前,可以把被告交给警长,或请求法院签发逮捕令,来解除自己的责任(第 17.16、17.19 条)。共同签署人可以请担保公司采取这些步骤。
  • 抵押品的所有人以书面要求返还,并出示付款协议或案件已全部结束的证明后,担保公司持有抵押品不得超过 30 天(Occupations Code 1704.301)。
一只手握着牢房窗户上的一根竖直铁栏。

德州保释担保书如何运作

保释(bail)是被告提供的担保,承诺会在合适的法院出庭并应对指控(Code of Criminal Procedure 第 17.01 条)。保释担保书(bail bond)是被告及其担保人为被告出庭而作出的书面承诺(第 17.02 条)。被告也可以不要担保人,改为向法院存入与担保书金额相等的现金(第 17.02 条)。

大多数商业担保书由担保公司作为担保人(surety)出具。依 Occupations Code 第 1704 章,为他人以担保人或共同担保人身份出具保释担保书的人是 bail bond surety,从事这项业务通常需要执照(1704.001、1704.151)。该章适用于人口达 110,000 或以上的县,以及设立了保释担保委员会(bail bond board)的较小的县(1704.002)。

共同签署人是另一个角色。你通常签的是担保公司自己的协议,其中可能称你为 indemnitor(赔偿义务人)。你要偿还什么、要抵押什么,由这份协议而不是法规决定。法规主要规范担保书和担保人,所以要仔细阅读协议并保留一份副本。

以下仅为举例:法官把保释金定为 50,000 美元,家人通过担保公司办理。家人向公司支付费用,并可能抵押汽车等抵押品。如果被告出席每次开庭,在所有人书面要求并证明案件已结束之后,公司持有抵押品不得超过 30 天(1704.301)。费用是否可以退还一部分,取决于协议。

被告缺席开庭时

一只手握着牢房窗户上的一根竖直铁栏。

受保释约束的被告未出庭时,法院会没收保释担保(forfeiture,第 22.01 条)。法院作出判决,由州政府向被告和担保人追偿担保书金额。判决会说明,除非证明被告未出庭有正当理由,否则将成为终局判决(第 22.02 条)。终局判决像民事案件一样通过强制执行收取(第 22.14 条)。

在终局判决之前,如果被告在该案中以新的保释获释,或案件被驳回,法院应依书面申请,把担保书金额退还给担保人,但扣除法院费用、县为使被告返回所合理支出的费用和利息。出于其他正当理由,法院可以退还全部或部分金额(第 22.16 条)。州政府必须在缺席后的四年内提起没收担保书的诉讼(第 22.18 条)。

没收之后,法院只能依第 22 章的规定免除被告和担保人的责任(第 22.125 条)。第 22.13(a) 条列出的情形包括:

  • 被告在没收之前死亡;
  • 被告患病,或出现使其无法出庭的无法控制的情况,条件是未出庭并非被告的过错,且被告在终局判决前出庭或说明了足够的理由;
  • 被告在缺席时或其后 180 天(轻罪)或 270 天(重罪)内,在美国任何司法辖区被关押。担保人仍须支付法院费用、县为使被告返回所合理支出的费用,以及自 judgment nisi 之日起至被告被关押之日止就担保书金额计算的利息(第 22.13(a)(5)、(b) 条);
  • 担保书在法律上不是有效且有约束力的承诺。

共同签署人如何设法结束这一角色

在没收之前,担保人(担保公司)可以把被告交给案件所在县的警长,从而解除自己对担保书的责任(第 17.16(a)(1) 条)。它也可以在通知被告的律师以及(重罪案件中)检察官之后,提交宣誓书请求法院签发令状。法院或治安法官认为有理由时,会签发 capias 或逮捕令,由警察、保安人员或持有德州执照的私家侦探执行(第 17.19 条;Occupations Code 1704.207)。

这些步骤属于担保人。共同签署人不能直接使用,但可以书面请担保公司采取行动,并向其提供事实。如果认定某次交还被告并无合理理由,法院可以命令担保人把费用退还给被告(Occupations Code 1704.207(b)–(c))。

以下做法来自实务和你的协议,并不是法规规定的权利,所以请问担保公司它愿意接受什么,并取得书面的解除文件。

  • 问公司是否接受更换共同签署人,以及解除你的责任需要什么。
  • 如果你认为被告可能缺席开庭或违反了担保条件,请书面通知公司并提供事实。
  • 帮助被告出席每次开庭:与辩护律师确认日期,安排交通,并保持联系方式更新。
  • 如果被告缺席开庭,立即联系辩护律师和公司。尽快返回可能很重要(见上文第 22.13 和 22.16 条)。
  • 保留信息、医疗记录和寻找被告的努力记录。患病或无法控制的情况必须向法院证明(第 22.13(a) 条)。
  • 如果没收之后你欠公司钱,问问分期付款的安排,并取得书面条款。

涉及移民部门时

刑事保释担保书与移民保释金(immigration bond)是分开的。关于 ICE 拘留和移民保释金,请见ICE 拘留保释。

第 17.16(a-1) 条为德州刑事担保书增加了一项限制:如果被告因查明是否合法居留美国而被联邦关押,担保人不能通过关押宣誓书来解除担保书的责任。

签字之前应该问的问题

请把下面每个问题(尽量书面)问给担保公司。本文引用的各章没有规定担保费用,也没有规定协议的格式,所以协议的条款很重要。

  • 费用是多少,怎么付,有没有一部分可以退还?
  • 需要什么抵押品,存放在哪里,怎样、何时归还?
  • 如果担保书被没收,我要承担什么:担保书金额、法院费用、利息、追回被告的费用?
  • 我的责任何时结束,我能否拿到书面确认?依法规,出具担保书的人在案件被驳回、被告被宣告无罪或被定罪之日解除责任(Occupations Code 1704.208)。
  • 公司可以把被告交还吗?它会先通知我吗?
  • 我可以被更换为他人作共同签署人吗?由谁决定?

时限一览

这些是上文引用的德州法规中的时限。

时限一览
规则时限来源
担保人通过交还被告解除责任没收之前Code of Criminal Procedure 第 17.16 条
被告被关押时免除责任缺席时或其后 180 天(轻罪)或 270 天(重罪)内Code of Criminal Procedure 第 22.13(a)(5) 条
州政府提起没收担保书的诉讼缺席后 4 年内Code of Criminal Procedure 第 22.18 条
担保人解除担保书责任案件被驳回、被告被宣告无罪或被定罪之日Occupations Code 1704.208
担保公司持有抵押品书面要求并书面证明案件已结束之后,不超过 30 天Occupations Code 1704.301

谁来办理

  • Nora Busra Turan 的肖像

    Nora Busra Turan

    合伙人 · 律师

  • Murat Erdoğan 的肖像

    Murat Erdoğan

    合伙人 · 律师,伊斯坦布尔律师协会(土耳其)

保释担保人:常见问题

被告不出庭保释担保人会怎样

如果被告缺席,德州法院会对被告和担保人作出按保释金额计算的没收判决,除非证明有正当理由,该判决即成为终局判决(Code of Criminal Procedure art. 22.02、22.14)。担保人欠保释公司什么,取决于您签署的协议。

保释担保人的责任什么时候结束

依法律规定,签署保释书的人在案件被撤销、被告被宣告无罪或被定罪之日解除责任(Texas Occupations Code 1704.208)。您的协议可能有更多约定,请要求书面确认已解除。位于休斯顿的 Merit Law LLP 可以审阅该协议。

保释费可以退吗

德州保释相关法规既没有规定费用,也没有说可以退还,所以由协议决定。签字前先问清楚。有一个例外:如果法院认定一次有争议的交还被告没有合理理由,可以命令退还全部或部分费用(Occupations Code 1704.207(c))。

德州保释公司多久要退还抵押品

在德州,所有人书面要求取回抵押品,并出示付款协议或案件已结束的证明后,保释公司持有抵押品不得超过30天(Occupations Code 1704.301)。请书面提出请求并保留副本。律师会审阅您协议中的其他条款。

保释担保人可以退出担保吗

德州法规把在没收之前终止保释的手段,例如把被告交给警长(art. 17.16),交给保释公司而不是担保人。担保人可以书面要求公司采取行动,或要求接受替代担保人。任何解除都应以书面形式作出。

资料来源与审阅日期
  1. 德州 Code of Criminal Procedure 第 17 章,保释(Bail)
  2. 德州 Code of Criminal Procedure 第 22 章,没收保释担保(Forfeiture of Bail)
  3. 德州 Occupations Code 第 1704 章,保释担保人监管

更新内容:由律所早期博客移入;依据德州法律改写并标注条文编号(2026年10月26日核对);删除了德州法律并未规定的“约 10%”费用说法,以及聘请保释追捕人员的建议,改为说明谁可以执行令状(第 17.19(e) 条);删除了联系方式段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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