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在美国维持非移民身份
维持非移民身份:让访客、学生或工作人员保持合法身份的做法,以及哪些情形会终止身份。
简要回答
维持非移民身份,就是遵守入境时的条件。能停留多久,看的是 Form I-94 上的“admit until”(准许停留至)日期,而不是签证印章。只从事身份允许的工作,搬家后 10 天内 报告新地址,并在 I-94 日期前申请延期;USCIS 建议至少提前 45 天 递交。逾期停留会开始累计非法停留(unlawful presence),可能导致 3 年或 10 年不得再入境。
要点速览
- Form I-94 显示您获准停留至哪一天。决定您能停留多久的是这个日期,而不是签证的到期日。
- 只从事身份允许的工作。未经授权的工作属于未能维持身份(8 CFR 214.1(e))。
- 每次搬家后 10 天内报告新地址(8 U.S.C. 1305)。F-1 学生还要通知学校官员。
- 在停留期结束前递交延期或变更身份申请。USCIS 建议至少提前 45 天;逾期递交只有在很窄的情形下才可能被宽恕。
- 非法停留超过 180 天,离境后 3 年内不得再入境;满 1 年或以上,则 10 年内不得再入境。

您的 I-94 日期决定能停留多久
Form I-94 是由海关与边境保护局(CBP)保存的入境/出境记录,显示您获准停留至哪一天。USCIS 说明,您在 I-94 上的日期之后继续留在美国,就开始累计非法停留(unlawful presence)。
签证印章是另一回事:它让您可以在入境口岸申请入境。每次入境后,请从 CBP 网站打印最新的 I-94 记录并核对日期。如记录需要更正,CBP 会指引您联系 Deferred Inspection Sites(延期检查办公室)。
有些学生和交流访问学者获准停留的期限不是固定日期,而是“D/S”(duration of status,身份存续期间)。请看下面的学生部分。
护照在边境最重要。法律要求非移民持有的护照,有效期至少要超过首次获准停留期结束后六个月(8 U.S.C. 1182(a)(7)(B)(i)(I)),并允许豁免(1182(a)(7)(B)(ii))。这是入境规则,不是维持身份的规则。出行前请核对护照到期日,并尽早续期。
工作与活动:不要超出您的身份允许的范围
B 类访客不得工作。其他非移民只有在该类别允许或 DHS 已批准时才可以工作,而且只能从事被授权的工作。未经授权的工作属于未能维持身份(8 CFR 214.1(e))。
工作授权可能与某一个雇主绑定。对于 H-1B 和另外几类与工作有关的身份,雇主需递交 Form I-129 来延长停留或修改其条件(8 CFR 214.1(c)(1))。更换雇主或工作条件之前,请先问清是否需要新的申请。
访客同样不得就学。B-1 和 B-2 访客在 USCIS 批准变更为 F-1 或 M-1 身份之前,不得开始学业;如果在递交申请之前或申请待决期间已经入学,USCIS 会拒绝变更(8 CFR 248.1(c)(3))。
对 DHS 如实、完整地回答,是您获准入境和停留的条件(8 CFR 214.1(f))。
延期与变更身份:在停留期结束前递交
大多数延期和变更身份申请使用 Form I-539。许多工作类别由雇主递交 Form I-129。USCIS 建议您至少在停留期届满前 45 天递交延期申请。
期限不仅是实务问题,法律上也很重要。对于未能维持身份、或在申请递交前身份已经届满的人,USCIS 不得批准延期或变更身份。只有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才可能宽恕逾期递交:延误是由您无法控制的特殊情况造成,您没有其他违反身份的情形,您仍是真实的非移民,并且不在遣返程序中(8 CFR 214.1(c)(4) 和 248.1(b))。
有些人根本不能变更身份,包括 C、D、K 和 S 类身份者、受两年回国居住要求约束且未获豁免的 J 类交流访问学者,以及以免签项目(Visa Waiver Program)入境者(8 CFR 248.2)。
Form I-539 的申请费为纸质递交 470 美元,在线递交 420 美元(USCIS 收费表,2026年10月16日版)。费用会变动,请在递交当天核对收费表。
搬家后 10 天内报告新地址
在美国的外国人搬家后,必须在 10 天内向 USCIS 报告地址变更(8 U.S.C. 1305(a);8 CFR 265.1)。A 类和 G 类签证持有人以及免签访客不适用这一要求。USCIS 强烈建议通过 USCIS 在线账户提交变更,这样几乎立即更新其案件系统;纸质 Form AR-11 则不会。
如果您有待决的申请,请尽快告知 USCIS。F-1 学生还必须在 10 天内通知学校官员(DSO);向 DSO 的通知可满足对学生的 DHS 通知规定(8 CFR 214.2(f)(17))。
学生:全日制学习、项目延期与宽限期
F-1 学生必须保持全日制课程(full course of study),并朝项目目标正常推进(8 CFR 214.2(f)(5) 和 (f)(6))。如果学生无法在 Form I-20 上的项目结束日期前完成,必须在该日期之前向学校官员申请项目延期。学生在结束日期之后才申请的,官员不能批准(8 CFR 214.2(f)(7))。
F-1 学生完成学业和获准的实习培训(practical training)后,有 60 天时间准备离境或转学。经学校官员批准退学的学生有 15 天离境。未经批准就停止全日制学习的学生没有宽限期(8 CFR 214.2(f)(5)(iv))。
60 天是 USCIS 目前适用的规则。2026年7月,DHS 发布了一项最终规则(91 FR 44976),拟以固定停留日期取代 F、J、I 类非移民的“duration of status”,并把 F-1 的离境期缩短为 30 天。2026年9月14日,马萨诸塞州的一家联邦法院推迟了该规则的生效日期,并禁止 DHS 实施。USCIS 表示,在法院命令改变之前,继续适用原有规定。规则状态可能很快变化,请在依赖任何一种期限之前,先询问学校官员或律师。
J-1 交流访问学者应向项目担保机构的负责官员核对项目规则。
非法停留与 3 年、10 年禁止入境
非法停留通常从您 I-94 上的日期之后一天开始累计。下列禁止入境期间从您离开美国之日起算(8 U.S.C. 1182(a)(9)(B);USCIS)。
- 非法停留超过 180 天但不满 1 年,随后离境:离境后 3 年内再次申请入境,将被认定不可入境。
- 非法停留满 1 年或以上,随后离境:离境后 10 年内再次申请入境,将被认定不可入境。
- 累计非法停留超过 1 年,之后未经查验入境或企图入境:这是另一项不可入境事由(8 U.S.C. 1182(a)(9)(C))。只有在美国境外满 10 年后,才可能获得再入境许可。
非法停留:哪些人不累计
未满 18 岁者不累计非法停留;此外,真实(bona fide)的庇护申请待决期间也不计算在内(USCIS)。以 D/S 入境的学生,通常在身份结束后的第二天起开始累计非法停留,但 F、J、M 类学生的规则比较特殊。如果您的身份可能已经失效,请在离境或递交任何申请之前先取得法律意见。
切勿声称自己是美国公民,也不要参加联邦选举投票
为了移民法或其他联邦或州法律下的任何目的或利益,虚假声称自己是美国公民的人,会被认定不可入境(8 U.S.C. 1182(a)(6)(C)(ii))。非公民在联邦公职选举中投票同样违法,仅有很窄的例外;违者可处罚款、最高一年监禁,或两者并罚(18 U.S.C. 611)。
在任何表格上,包括求职表和选民登记表,都不要勾选“U.S. citizen”。如果不确定怎么回答,请先咨询律师。
非移民身份:常见问题
签证过期日期到了必须离开美国吗
不是。表明您可停留多久的是Form I-94上的admit-until日期,而不是签证贴纸上的有效期。USCIS从I-94日期的次日起计算非法停留。签证贴纸在您再次申请入境时才有意义。律师可以与您一起解读I-94。
i-539延期最早什么时候申请
USCIS建议至少在授权停留期届满前45天递交Form I-539。费用为纸质$470、在线$420(Form G-1055,版本10/16/26)。逾期递交只在狭窄情形下可获谅解(8 CFR 214.1(c)(4))。Merit Law LLP会先审查您的I-94日期。
签证逾期几天会怎样
短暂逾期不足以触发3年禁令,后者需要超过180天的非法停留。但这仍属于未保持身份,除非逾期递交获得谅解,否则可能阻碍延期或身份变更。离境或递交之前请先咨询律师。
逾期180天三年禁令
非法停留超过180天并离境,可能导致3年内不得再入境。一年或更久可能导致10年禁令(8 U.S.C. 1182(a)(9)(B))。存在例外和豁免。休斯敦的Merit Law LLP会在您出行前审查日期。
i-539申请期间换地址要报告吗
要。请在10天内向USCIS报告新地址,并尽快告知USCIS您待批申请的变化。USCIS在线账户几乎立即更新您的地址。A类和G类签证持有者及免签访客除外。律师可以确认您的身份。
怎么在美国保持非移民身份
您须遵守入境时的条件来保持非移民身份:仅在身份允许时工作,停留不超过Form I-94上的日期,并在到期前申请延期。做不到这些,可能阻碍之后的延期或身份变更。律师会审查您的情况。
资料来源与审阅日期
费用与规则已于2026年10月26日审阅。来源见下。
- USCIS: Form I-539, Application to Extend/Change Nonimmigrant Status(延期及变更非移民身份申请表)
- USCIS: Unlawful Presence and Inadmissibility(非法停留与不可入境)
- USCIS: Form AR-11, Alien's Change of Address Card(外国人地址变更卡)
- CBP: Form I-94 Arrival/Departure Record(I-94 入境/出境记录)
- 8 CFR 214.1, Requirements for admission, extension, and maintenance of status (eCFR)(入境、延期及维持身份的要求,eCFR)
- 8 CFR 214.2(f), Students in academic and language programs (eCFR; regulation in force before the postponed 2026 rule)(学术及语言项目学生,eCFR;2026年已延期规则生效前的现行条文)
- 8 CFR Part 248, Change of nonimmigrant classification (eCFR)(非移民类别变更,eCFR)
- 8 CFR 265.1, Reporting change of address (eCFR)(地址变更报告,eCFR)
- 8 U.S.C. 1182, Inadmissible aliens (Cornell LII)(不可入境的外国人,康奈尔法学院 LII)
- 8 U.S.C. 1305, Notices of change of address (Cornell LII)(地址变更通知,康奈尔法学院 LII)
- 18 U.S.C. 611, Voting by aliens (Cornell LII)(外国人投票,康奈尔法学院 LII)
- Federal Register: Fixed time period of admission for F, J and I nonimmigrants, final rule, 91 FR 44976 (17 July 2026)(关于 F、J、I 类非移民固定停留期限的最终规则,2026年7月17日)
- USCIS: Fee Schedule, Form G-1055 (edition 10/16/26)(收费表,2026年10月16日版)
更新内容:由本所早先的博客文章迁移而来;把六个月护照提示重写为入境规则;更正了永久禁止入境(permanent bar)的描述;用项目结束日期规则取代了没有来源的“两周”I-20 提示;新增 2026 年学生规则以及推迟该规则的法院命令(2026年10月26日核对);删除了自我夸耀的句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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