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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渡请求:您的权利和主要抗辩理由

引渡权利与抗辩理由:被引渡请求点名的人在美国可以做什么,法律承认哪些抗辩理由,以及每一项由谁决定。

简要回答

在美国被请求引渡的人有权获得公开的法庭听证(18 U.S.C. 3189);无力支付证人费用时,可以请求法院发传票传唤重要证人(18 U.S.C. 3191);认证后还可以提出人身保护令申请。法官不裁定是否有罪。抗辩理由来自条约:罪行是否在范围内、双重犯罪、证据是否充分、身份、时效和政治犯罪例外。酷刑主张由国务卿依 22 CFR Part 95 处理。

要点速览

  • 听证不是审判:法官审查条约、罪名、身份,以及证据是否达到标准。
  • 《联邦证据规则》不适用,经认证的外国文件予以采纳(18 U.S.C. 3190;JM 9-15.700)。
  • 认证裁定不能上诉;依 28 U.S.C. 2241 提出人身保护令申请,是获得法院复核的途径。
  • 酷刑和人道方面的顾虑由国务卿处理,国务卿可以拒绝移交或附条件移交(22 CFR 95.3)。

各阶段您的权利

各阶段您的权利
阶段您可以做什么依据
逮捕和首次出庭被告知逮捕的理由和程序的性质;申请释放(政府反对保释)JM 9-15.700
听证公开听证;无力支付证人费用时,请求法院以公费传唤重要证人18 U.S.C. 3189, 3191
认证不能上诉;可提出人身保护令申请;地区法院的裁定可以上诉;只有法院下令时才中止移交JM 9-15.700;28 U.S.C. 2241
国务卿提出酷刑和人道方面的顾虑;国务卿可以移交、拒绝移交或附条件移交22 CFR 95.2–95.3
收押后两个日历月内未被交付的,可以申请释放,并须通知国务卿18 U.S.C. 3188
移交后特定性原则:只能就准予引渡的罪行起诉JM 9-15.500;美国—土耳其条约第 16 条

法官决定什么,不决定什么

依 18 U.S.C. 3184,法官听取犯罪证据,裁定证据是否足以支持条约下的指控。如果足够,法官就向国务卿出具认证,并收押此人。

法官不裁定有罪还是无罪。外交政策和人道方面的问题留给国务卿。

证据规则较为宽松。《联邦证据规则》和《联邦刑事诉讼规则》不适用(JM 9-15.700);外国文件只要按法律规定经过认证,并附有美国驻请求国外交或领事官员出具的证明,即可采纳(18 U.S.C. 3190)。

来自条约的抗辩理由

每项条约都不同。以下例子以 1979 年美国与土耳其条约为例。

  • 罪行不在范围内。该罪行依土耳其法律和美国联邦法律均须可处剥夺自由一年以上的刑罚(第 2(1) 条)。
  • 不符合双重犯罪。行为必须在两国都构成犯罪;罪行的名称或类别无关紧要(第 2(1) 条)。
  • 证据不足。对尚未受审的人,请求必须附有依被请求国法律足以证明逮捕和移送审判有理由的证据(第 7(1)(c) 条)。
  • 认错人。请求必须附有证据,证明出庭者就是逮捕令上点名的人(第 7(1)(d) 条)。
  • 政治犯罪或军事犯罪。对政治犯罪(包括实际上为起诉或惩罚政治观点而提出的请求)和纯军事犯罪,必须拒绝引渡(第 3(1)(a)–(b) 条)。针对国家元首或政府首脑或其家属的罪行,不视为政治犯罪。
  • 时效、既判和大赦。依任一国法律已过追诉或执行时效,此人已在被请求国就同一罪行被终局判决无罪或有罪,或适用大赦的,必须拒绝(第 3(1)(c)、(d) 和 (f) 条)。
  • 期限。临时逮捕后,正式文件必须在 60 天内送达,否则释放此人(第 10 条)。

由国务卿决定的抗辩理由

认证之后,由国务卿决定是否移交(18 U.S.C. 3186)。依 22 CFR 95.2,国务院审查此人在请求国是否更可能遭受酷刑(more likely than not),以适用《禁止酷刑公约》第 3 条。

国务卿可以移交、拒绝移交或附条件移交(22 CFR 95.3)。该规定称,这些决定属于行政裁量,不受司法审查(22 CFR 95.4)。

这一阶段的证据需要时间收集:病历、监狱条件报告、相关案件的法院判决,以及有关起诉政治背景的文件。请从案件一开始就着手收集。

司法部怎么看抗辩理由

《司法手册》列出了某人可能不可引渡的原因:此人是不引渡本国国民的国家的国民,罪行不是可引渡的罪行,追诉时效已过,或此人已就同一行为被起诉(JM 9-15.600)。

手册还告诉检察官,可行的引渡抗辩理由很少,上诉和拖延很常见,被请求人可能以文件中的不一致为由提出异议(JM 9-15.240)。综合来看,这些内容说明为什么从第一天起就应仔细阅读文件和条约文本。

第一步

了解整个案件的顺序,参见引渡程序如何运作;了解条约清单,参见美国引渡条约。

  1. 弄清楚是否有引渡请求或临时逮捕请求,以及是哪个国家提出的。
  2. 取得条约、议定书和请求国的指控文件。
  3. 收集身份证件和移民文件。
  4. 为政治犯罪、时效或酷刑方面的论点收集证据,注明日期和来源。
  5. 前往任何第三国之前,先查是否有红色通缉令;《司法手册》指出,许多国家仅凭红色通缉令就会逮捕(JM 9-15.635)。
  6. 如果您同时在移民程序中,请确保两个案件的律师都了解另一个案件。

谁来办理

  • Nora Busra Turan 的肖像

    Nora Busra Turan

    合伙人 · 律师

  • Murat Akkoç 的肖像

    Murat Akkoç

    合伙人 · 律师,伊斯坦布尔律师协会(土耳其)

  • Ali Yıldız 的肖像

    Ali Yıldız

    合作律师 · 土耳其与欧洲法、国际刑警组织事务

引渡抗辩:常见问题

引渡案件有哪些抗辩理由

引渡的抗辩理由来自条约:罪行是否在条约范围内、双重犯罪、证据是否充分、身份、时效以及政治犯罪例外。法官不裁定是否有罪。酷刑主张依据 22 CFR Part 95 提交给国务卿。休斯顿的 Merit Law LLP 会先审阅条约和引渡请求;结果取决于事实。

引渡案件可以保释吗

是否羁押由法官决定,但《司法手册》(JM 9-15.700)指出,政府在引渡案件中反对保释,所以获释是例外。请从第一天起就和律师一起准备释放申请。法院是否批准取决于事实和条约。

引渡裁定可以上诉吗

不能直接上诉。关于可引渡的认定,任何一方都不能上诉,但您可以根据 28 U.S.C. 2241 申请人身保护令(habeas corpus)。地区法院对该申请的裁决可以上诉,且只有在法院下令时才会暂停移交(JM 9-15.700)。

可以放弃引渡程序吗

可以。《司法手册》指出,当事人可以放弃引渡程序或同意被引渡(JM 9-15.700)。同意可能影响仍然保留哪些保护,所以请先与律师一起阅读条约。在您签署任何文件之前,律师可以说明您会放弃什么。

申请庇护能阻止引渡吗

本身不能。庇护和引渡在不同的制度中裁决。酷刑风险依据 22 CFR Part 95 向国务卿提出,这些决定不受司法审查(22 CFR 95.4)。待审的庇护案件对您的策略仍可能有意义,请与律师讨论。

引渡中的特定性原则是什么

根据特定性原则,被引渡的人一般不能因引渡所依据之外的其他罪行被起诉(JM 9-15.500)。根据美国与土耳其的条约,如果您在最终释放后停留超过 60 天、自愿返回,或移交国同意,则该保护终止(第 16 条)。

面临引渡听证?

周一至周五,8:00 至 17:00(办公室当地时间)。我们用英文、土耳其文和中文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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