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引渡程序如何运作:步骤、期限和决定权在谁
美国引渡程序:从外国提出请求到国务卿作出决定的各个步骤,以及被请求人在每一步可以做什么。
简要回答
引渡是一国依另一国请求,把某人移交给请求国受审或服刑的正式程序。在美国,引渡一般需要条约(18 U.S.C. 3181 和 3184)。联邦法官或治安法官举行听证,只裁定此人是否可以引渡,不审理是否有罪。随后由国务卿决定是否移交。依美国与土耳其条约,临时逮捕后的 60 天内,请求国必须送达正式文件。
要点速览
- 仅有红色通缉令不能作为美国逮捕的依据;外国必须依条约提出临时逮捕或引渡请求。
- 引渡法官不裁定是否有罪。法官审查条约、罪名、身份,以及证据是否达到标准。
- 认证裁定不能上诉,但被请求人可以依 28 U.S.C. 2241 提出人身保护令申请。
- 最终决定由国务卿作出,国务卿可以移交、拒绝移交或附条件移交。
- 没有任何法律规定全案的总时限;《司法手册》称所需时间难以预测。
引渡、驱逐出境和红色通缉令是三件不同的事
引渡是一国政府请求另一国政府交出特定的人,以便受审或服刑。《司法手册》称其为受条约规制、在美国联邦政府与外国政府之间进行的程序(JM 9-15.100)。
驱逐出境(deportation)在美国法律中称为遣返(removal),属于移民程序。此人所在的国家依自己的移民法启动,不需要他国提出请求。《司法手册》把驱逐出境和递解出境列为引渡不可行时检察官可以考虑的另外途径(JM 9-15.610)。
红色通缉令是国际刑警组织(INTERPOL)发出的通告,请各国警方查找并临时逮捕某人。国际刑警组织称它不是逮捕令,各成员国自行决定赋予它何种法律效力。参见国际刑警组织红色通缉令撤销。
土耳其在本国法律中把这两种程序联系在一起。依第 6706 号法律(第 12 条),处于引渡程序中的外国人,未经土耳其司法部提出意见,不得被驱逐出境;也不得未经该意见,被驱逐到曾拒绝其引渡请求的国家。
外国请求美国引渡某人时
被请求人也可以放弃程序或同意引渡(JM 9-15.700)。这一决定应当与已经读过条约和文件的律师一起作出。
- 外国大使馆把请求送交美国国务院。国务院核查条约是否有效、罪名是否在条约范围内、文件是否经过认证,然后转交美国司法部国际事务办公室(OIA)(JM 9-15.700)。
- OIA 审查请求,并转交此人所在地的美国检察官办公室。联邦检察官提出经宣誓的控告状,并申请逮捕令(18 U.S.C. 3184)。
- 逮捕后,此人到治安法官或联邦地区法院法官面前,法官说明逮捕的理由和程序的性质。《司法手册》称政府在引渡案件中反对保释。
- 法院举行公开听证(18 U.S.C. 3189)。《联邦证据规则》和《联邦刑事诉讼规则》不适用,经适当认证的外国文件可以采纳(18 U.S.C. 3190;JM 9-15.700)。
- 如果法官认为证据足以支持条约下的指控,就向国务卿出具认证,并收押此人(18 U.S.C. 3184)。
- 国务卿决定是否下令移交(18 U.S.C. 3186)。依 22 CFR 95.3,国务卿可以移交、拒绝移交或附条件移交。
- 收押后两个日历月内未被交付的,法官可以在通知国务卿后,依申请下令释放,除非另有充分理由(18 U.S.C. 3188)。
临时逮捕:美国与土耳其条约下的 60 天期限
多数条约允许一国在紧急情况下,在完整请求准备好之前,请求临时逮捕。《司法手册》称,正式请求随后必须在条约规定的期限内送达,各条约不同,从 30 天到三个月不等(JM 9-15.230)。
依 1979 年美国与土耳其条约(第 10 条),临时逮捕请求可以通过外交渠道提出,也可以由两国司法部直接联系。自逮捕之日起 60 天内未收到正式文件的,此人应予释放。释放并不妨碍文件送达后再次提出请求。
同一条约要求正式请求以书面形式、通过外交渠道、使用请求国的语言提出,并附经认证的译文(第 6 条)。
美国请求他国引渡时
联邦或州检察官与 OIA 一起准备案件;基于联邦指控的每一份正式请求,都必须经 OIA 审查批准(JM 9-15.210)。国务院以外交照会把请求送交外国政府(JM 9-15.240)。
从这时起,适用该外国的法院和程序。外国法院通常依据书面请求和被请求人提交的证据作出决定(JM 9-15.300)。准予移交后,由 OIA 安排押解,多数情况下由美国法警局(U.S. Marshals Service)执行(JM 9-15.400)。
有些国家不引渡本国国民。土耳其《宪法》第 38 条规定,土耳其公民不得因犯罪被交给外国,但国际刑事法院产生的义务除外。遇到这类情况,《司法手册》称美国可以请对方国家自行起诉此人(JM 9-15.650)。
被请求人可以做什么
权利和抗辩理由的更多细节,见被请求引渡:您的权利和主要抗辩理由。
- 在首次出庭前找律师。听证的范围很窄,在听证中没有提出的问题,之后更难提出。
- 核对条约:罪名是否在条约范围内,是否达到刑罚门槛(依美国与土耳其条约第 2 条,土耳其法律和美国联邦法律均须规定超过一年的刑罚),是否适用某项例外。参见美国引渡条约。
- 核对身份和文件。《司法手册》提醒检察官,被请求人可能以文件中的不一致为由对引渡提出异议(JM 9-15.240)。
- 向国务院提出酷刑方面的顾虑。依 22 CFR 95.2,国务院审查此人在请求国是否更可能遭受酷刑(more likely than not)。
- 认证之后,依 28 U.S.C. 2241 申请人身保护令。认证裁定本身不能上诉,地区法院对人身保护令的裁定可以上诉,只有法院下令时才会中止移交(JM 9-15.700)。
需要多长时间
没有法律规定总时间。《司法手册》称,把人带回所需的时间难以预测,取决于案件和相关国家的做法(JM 9-15.300)。不过,有一些固定的时间节点:
| 步骤 | 时间 | 依据 |
|---|---|---|
| 临时逮捕后送达正式文件(美国—土耳其) | 自逮捕之日起 60 天 | 条约第 10 条 |
| 临时逮捕后提出正式请求(其他条约) | 30 天至 3 个月,由各条约规定 | JM 9-15.230 |
| 收押后的交付期限,超过后法官可下令释放 | 2 个日历月 | 18 U.S.C. 3188 |
| 最终释放后的离境期限,超过后特定性原则的保护终止(美国—土耳其) | 60 天 | 条约第 16 条 |
| 整个案件 | 各案不同,没有固定期限 | JM 9-15.300 |
如果已有庇护或其他保护申请待决
庇护和引渡属于不同的体系。移民法院和 USCIS 裁定保护申请;引渡法院和国务卿决定是否移交。
引渡案件中的酷刑问题,由国务卿依 22 CFR Part 95 决定。该规定称,这些决定属于行政裁量,不受司法审查(22 CFR 95.4)。因此,遭受迫害或酷刑风险的证据,也应提交国务院,而不是只提交移民机关。
谁来办理

Nora Busra Turan
合伙人 · 律师

Murat Akkoç
合伙人 · 律师,伊斯坦布尔律师协会(土耳其)

Ali Yıldız
合作律师 · 土耳其与欧洲法、国际刑警组织事务
美国引渡:常见问题
美国引渡程序是怎么进行的
美国的引渡通常需要有条约(18 U.S.C. 3181 和 3184)。联邦法官或治安法官举行听证,只决定此人是否可被引渡,而不审理是否有罪。随后由国务卿决定是否移交。休斯顿的 Merit Law LLP 可以解释每个阶段;结果取决于条约和事实。
引渡要多长时间
没有法律规定总的时间表,司法部《司法手册》(Justice Manual)称所需时间难以预测。有一个固定期限:根据美国与土耳其的条约,在临时逮捕后,正式文件须在 60 天内送达(第 10 条)。每个案件取决于各自的条约和事实,律师会审查您的时间安排。
引渡和递解出境有什么区别
引渡是将一个人正式移交给另一国以接受审判或服刑,通常依据条约,由法官和国务卿决定(18 U.S.C. 3184)。递解出境(deportation,又称 removal)是把非公民驱逐出美国的移民程序。两者是不同的制度,红色通缉令也不属于其中任何一种。
美国公民会被引渡吗
有可能。根据美国与土耳其的条约(第 4 条),任何一方都没有义务引渡本国国民,但 18 U.S.C. 3196 允许国务卿在条约其他要求得到满足时移交美国公民。公民身份不是自动的保护,各项条约也各不相同。
土耳其会把本国公民引渡给美国吗
不会。土耳其宪法第 38 条和第 6706 号法第 11 条禁止引渡土耳其公民,因国际刑事法院产生的义务除外。根据条约第 4 条,在土耳其法律允许时,案件可以移交土耳其当局起诉。具体案件的细节需要律师审查。
资料来源与审阅日期
费用与规则已于2026年10月16日审阅。来源见下。
- 18 U.S.C. chapter 209, Extradition(美国法典第 18 编第 209 章:引渡,2024 年版,govinfo.gov)
- U.S. Department of Justice, Justice Manual 9-15.000, International Extradition and Related Matters(美国司法部《司法手册》:国际引渡及相关事项)
- 22 CFR Part 95, Implementation of the Torture Convention in Extradition Cases(引渡案件中实施《禁止酷刑公约》,eCFR)
- U.S. Department of State, Treaties in Force(美国国务院《现行有效条约》,2026年1月1日)
- U.S.–Türkiye Treaty on Extradition and Mutual Assistance in Criminal Matters (1979)(美国与土耳其引渡和刑事司法协助条约,土耳其文本,土耳其司法部)
- INTERPOL, Red Notices(国际刑警组织:红色通缉令)
- U.S. Department of Justice, INTERPOL Washington, Frequently Asked Questions(美国司法部国际刑警组织华盛顿办公室:常见问题,存档页面)
- Constitution of the Republic of Türkiye, Article 38(土耳其共和国宪法第 38 条,mevzuat.gov.tr)
- Law No. 6706 on International Judicial Cooperation in Criminal Matters(第 6706 号《刑事国际司法合作法》,mevzuat.gov.tr)
更新内容:将四篇旧文合并为一篇指南;新增美国与土耳其条约的期限、国务院的酷刑审查和固定时间节点。
引渡与国际刑警组织中的其他页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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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 政府办理时间一般依所列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