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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色通缉令与引渡(国际刑警组织)

红色通缉令、扩散通报和来自土耳其的引渡请求:各自在美国意味着什么,以及第一步该做什么。

  • 不收费CCF 请求:查阅、更正、删除或复审 [10]
  • 4个月CCF 对查阅请求作出决定,自可受理之日起 [10]
  • 9个月CCF 对更正或删除请求作出决定,自可受理之日起 [10]

如果您已被逮捕、在边境被拦下,或得知有针对您的红色通缉令或引渡请求,请在联系任何机构或提交任何文件之前立即致电,并说明情况紧急。

01

这条路径适合您吗?

红色通缉令和扩散通报是通过国际刑警组织发出的警示。美国司法部表示,红色通缉令本身不足以在美国实施逮捕。土耳其的正式引渡请求须依据 18 U.S.C. 3184 和1979年条约(自1981年1月1日起生效)交由联邦法官审理。两者都以土耳其的逮捕令为基础。CCF 须在请求被认定可受理后 4个月内就查阅请求作出决定,9个月内就删除请求作出决定。

适合哪些人 被列入红色通缉令、扩散通报或引渡请求(尤其来自土耳其)的人及其家人。

主要条件

  • 红色通缉令:国际刑警组织警示;美国视之为“留意”请求,而非逮捕令
  • 扩散通报:由一国警方直接发给其他国家;同样须符合国际刑警组织规则
  • 正式引渡请求:经美国国务院,再由联邦法官举行听证
  • 土耳其逮捕令:在土耳其有效;是通缉令或引渡请求的基础

02

办理流程

  1. 土耳其驻美使馆把请求交给美国国务院。国务院核实条约有效、罪行属于条约范围、文件经过认证,然后转交美国司法部国际事务办公室(OIA)。

  2. 紧急情况下,土耳其可以先请求临时逮捕,之后须在条约规定的期限内补交完整的正式请求。

  3. 当事人所在地的联邦检察官提出申诉,法官签发逮捕令(18 U.S.C. 3184)。当事人被带到治安法官(magistrate judge)或地区法官面前。

  4. 在引渡案件中,美国政府反对保释(《司法手册》9-15.700)。

  5. 在引渡听证中,法官判断证据是否足以依条约支持指控。《联邦证据规则》和《联邦刑事诉讼规则》不适用。当事人也可以放弃程序或同意引渡。

  6. 法官若认定可以引渡,即向国务卿出具证明。该证明不能上诉,但一经出具即可依 28 U.S.C. 2241 提出人身保护令申请,对人身保护令的裁决可以上诉。

  7. 由国务卿决定是否移交(18 U.S.C. 3186)。

  8. 如果收押后两个日历月内未被移交,经当事人申请,法官可以下令释放(18 U.S.C. 3188)。

常见时长

  • 临时逮捕后补交完整的条约请求视条约而定,30天至3个月 [4]
  • 联邦法官主持的引渡听证(18 U.S.C. 3184)不固定:由法院考虑条约规定的文件期限后确定日期 [4]
  • 可引渡证明出具后提出人身保护令申请证明出具后即可提出 [4]
  • 收押后移交2个日历月内;逾期当事人可申请释放 [7]
  • CCF 对查阅请求作出决定可受理之日起4个月 [10]
  • CCF 对更正或删除请求作出决定可受理之日起9个月 [10]
  • CCF 通知最终决定1个月内;会议结束后至少等3个月再查询 [10]
  • 向 CCF 申请复审发现新事实后6个月内 [9]
  • 2026年 CCF 会议1月28日–2月10日、6月3日–16日、9月30日–10月13日 [11]

注 1

03

费用多少

  • 不收费 [10]CCF 请求(查阅、更正、删除或复审)
  • 立案费5美元 [13]联邦法院人身保护令申请

注 2

04

引渡与国际刑警组织:常见问题

引渡律师是做什么的?

引渡律师代表面临外国请求的人:审查条约和逮捕令,依据18 U.S.C. 3184出席联邦法官的听证,并在认证后提起人身保护令(habeas)申请。临时逮捕后,完整的引渡请求须在30天至3个月内提出,视条约而定。律师会逐案审查。

红色通缉令在美国是逮捕令吗?

不是。美国司法部表示,外国的红色通缉令本身不足以作为在美国逮捕的依据。在美国为引渡而逮捕,需要依据18 U.S.C. 3184向美国法官提出控诉。其他国家可能仅凭红色通缉令逮捕。Merit Law LLP会审查您的文件。

怎么查有没有针对我的红色通缉令?

多数通缉令仅供警方使用,所以公开搜索说明不了多少。您可以通过在线门户向INTERPOL的CCF申请查阅自己的数据。CCF不收费,并须在受理后4个月内作出决定。律师可以协助准备申请。

撤销红色通缉令要多久?

按CCF章程,CCF对更正或删除数据的请求,自受理之日起有9个月作出决定。INTERPOL总秘书处随后有1个月提出意见。CCF表示工作量曾造成延误,所以实际时间可能更长。

土耳其能把我从美国引渡回去吗?

土耳其可以依据自1981年1月1日生效的1979年条约提出请求。请求须通过国务院递交,美国联邦法官必须认定证据依条约足够(18 U.S.C. 3184)。最终是否移交由国务卿决定。律师会审查具体请求。

05

谁来负责您的案件

我们确认您面对的是四种情况中的哪一种,核查条约依据和期限,并处理美国法院和 CCF 方面的工作;土耳其案卷由在土耳其执业(伊斯坦布尔律师协会)的同事跟进。

  • Nora Busra Turan 的肖像

    Nora Busra Turan

    合伙人 · 律师

  • Murat Akkoç 的肖像

    Murat Akkoç

    合伙人 · 律师,伊斯坦布尔律师协会(土耳其)

  • Ali Yıldız 的肖像

    Ali Yıldız

    合作律师 · 土耳其与欧洲法、国际刑警组织事务

需要准备的文件
  • 您手中的土耳其案件文件:起诉书(iddianame)、逮捕令(yakalama kararı)、法院裁决及日期。
  • 任何显示存在通缉令的材料:边境拦查的文件、外国机关的信函、CCF 的回复。
  • 护照、美国签证或绿卡、I-94,以及正在进行的 USCIS 或移民法庭文件。
  • 简要时间线:土耳其案件何时开始、您何时离开土耳其,以及此后每一次边境拦查。
  • 如认为案件具有政治性质或源于私人纠纷,请准备相关新闻报道、相关法院裁决和人权报告。
  • 主要土耳其文件的英文宣誓翻译。
  • 如在美国被捕:您收到的申诉书、逮捕令和法院命令。
常见的拒签或延误原因
  • 事情澄清前出国:许多国家仅凭红色通缉令就会逮捕。
  • 回应自称国际刑警组织、索要钱款或个人信息的电话和邮件。国际刑警组织和 INTERPOL Washington 不会为索取个人信息而联系普通民众。
  • 准备不足的 CCF 请求:CCF 只依据书面材料作出决定,不举行听证,对职权范围外的请求不予答复。
  • 没有新事实的复审申请:只有在发现新事实后六个月内提出,CCF 才会复审其决定。
  • 以为 CCF 删除通缉令就是结束:土耳其的逮捕令和任何引渡请求可能仍然存在。
  • 忽视移民方面的影响:红色通缉令可以在庇护案件中作为证据使用(Matter of W-E-R-B-)。
  • CCF 的延误:CCF 表示,由于工作量增加,部分期限未能遵守。
什么情况下这不是合适的途径
详细内容

适合哪些人

  • 认为自己被列入红色通缉令或扩散通报,或因此在机场或边境被拦下的人。
  • 得知土耳其或其他国家已请求美国引渡自己的人。
  • 在美国有庇护、绿卡或入籍申请正在审理,同时在土耳其有刑事案件的人。
  • 因引渡逮捕令被拘押者的家人。

主要条件

  • 美国与土耳其之间有一项引渡和刑事司法协助条约(Treaty on Extradition and Mutual Assistance in Criminal Matters),1979年6月7日在安卡拉签署,自1981年1月1日起生效(美国国务院《2025年现行条约》)。
  • 依美国法律,在美国境内的人除非放弃程序,只有在法官审查证据后才会被移交给条约国(18 U.S.C. 3184;《司法手册》9-15.700)。
  • 国际刑警组织把红色通缉令描述为在引渡前查找并临时逮捕某人的请求,以请求国的逮捕令或法院命令为基础。它不是逮捕令,各国自行决定赋予其何种法律效力。
  • 美国司法部表示,外国红色通缉令本身不符合美国宪法第四修正案的逮捕要求,因此不足以在美国实施逮捕;美国只将其视为“留意”并通报下落的请求。
  • 其他国家的做法可能不同。美国司法部《司法手册》指出,许多国家仅凭红色通缉令就会逮捕。
  • 扩散通报由一国的国家中心局直接发给部分或全部成员国。通缉类(红色)扩散通报由国际刑警组织的通告和扩散通报工作组审查合规性。
  • 涉及政治、军事、宗教或种族性质的罪行(国际刑警组织章程第3条),以及源于私人纠纷或行政规定的罪行(数据处理规则第83条),不得发布红色通缉令。
  • 自2026年3月26日欧洲中部时间10:00起,向 CCF 提出的所有请求都必须通过其在线门户提交;除特殊情况外,不再接受电子邮件和邮寄。
  • CCF 只审查国际刑警组织档案中的数据,不处理各国的引渡案件,不协助移民事务,也不判断您能否安全出行。
  • 在移民法庭,红色通缉令可以作为可靠证据,表明庇护和暂缓遣返的“严重非政治性犯罪”禁止条款可能适用(Matter of W-E-R-B-,BIA 2020);申请人提出时,也应考虑发布国出于政治目的滥用通缉令的证据。

应与律师核实的事项

  • 实际存在的是哪一种:红色通缉令、扩散通报、向美国提出的正式引渡请求,还是只有土耳其的逮捕令。
  • 该罪行是否属于1979年条约的范围,土耳其的案件是否具有政治性质或源于私人纠纷。
  • 向 CCF 先提出查阅请求还是直接请求删除,以及请求中哪些内容应标注为保密。
  • 此事对正在审理的庇护、绿卡或入籍申请有何影响。
  • 在事情澄清之前是否应该出行。
  • 分工:美国法院、CCF 和移民方面由美国持照律师负责,土耳其刑事案卷由在土耳其执业(伊斯坦布尔律师协会)的律师负责。
资料来源与审阅日期

被列入红色通缉令或引渡请求?

周一至周五,8:00 至 17:00(办公室当地时间)。我们用英文、土耳其文和中文回复。

注释

  1. CCF 的期限是其章程规定的上限;CCF 表示因工作量部分期限未能遵守。 ↑
  2. 律师费在初次沟通后报价。土耳其法院文件的宣誓翻译费用由您自行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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