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庇护绿卡获批前离婚会怎样

庇护绿卡获批前离婚:随行庇护获批的配偶在绿卡申请待批期间离婚会带来什么变化,还剩哪些途径。

简要回答

随行庇护获批者(derivative asylee)要依据 INA 209(b) 调整身份,必须仍是主庇护获批者的配偶,USCIS 在递交时和最终裁决时都要审查这一点。因此绿卡获批前离婚,会阻断以随行身份调整身份,但 USCIS 表示这不会终止庇护身份。前配偶可以作为主申请人新递交 I-589 表(Form I-589),并请求 nunc pro tunc(追溯)授予庇护。部分联邦地区法院对该法条作出了更有利于申请人的解释。

要点速览

  • INA 209(b) 要求申请人“继续是”难民的配偶或子女。USCIS 的解读是:递交时和最终裁决时都要满足。
  • USCIS 表示,离婚的随行庇护获批者不会失去庇护身份,只是失去以随行身份调整身份的可能。
  • 前随行人可以作为主申请人新递交 I-589 表,并请求 nunc pro tunc 授予庇护。若在合理期限内递交,离婚视为一年递交期限的情势变更。
  • 威斯康星州和马里兰州的地区法院认定,申请递交时婚姻存在即可。这些判决只约束该案当事人。
  • 第四巡回上诉法院正在审理政府就 Soumah 案及一件相关案件提出的上诉。截至 2026 年 10 月 26 日,未查到上诉法院的裁决。
一只手用钢笔在纸上签字,纸旁放着一枚婚戒。

INA 209(b) 对随行庇护获批者的要求

获得庇护的人在获批后于美国境内实际居住满一年,即可申请永久居留。规则是 INA 209(b)(8 U.S.C. 1159(b)),程序见 8 CFR 209.2。通过主庇护获批者获得庇护的配偶或子女,称为随行庇护获批者。

USCIS 批准申请的,永久居留记录的日期会提前到批准日之前一年。法条审查的是申请人是否:

  • 已申请调整身份;
  • 在庇护获批后于美国境内实际居住至少一年;
  • “继续是难民……或该难民的配偶或子女”;
  • 尚未在其他国家永久定居;并且
  • 在“调整身份审查时”可以入境。

USCIS 的立场:婚姻必须维持到裁决时

USCIS Policy Manual 称,随行庇护获批者在递交时和最终裁决时都必须符合配偶的定义。手册还写明,与主庇护获批者离婚的人不再是配偶。

按这一解读,I-485 表(Form I-485)待批期间离婚,就失去了以随行身份调整身份的可能。

两个联邦地区法院的判决

两个地区法院否定了 USCIS 的解读。两案都是在 USCIS 驳回入籍申请(Form N-400)后进入法院的。地区法院的判决约束该案当事人,不约束 USCIS 在其他案件中的做法,也不约束其他法官。

  • Dorbor v. United States, 379 F. Supp. 3d 765(W.D. Wis. 2019)。 Dorbor 先生以庇护获批者配偶的身份申请永久居留,在 USCIS 批准前夫妻离婚。法院认为“继续是”指递交申请的时点,并指出国会在同一条中对可入境性使用了“审查时”的措辞,对婚姻要求却没有使用。法院命令批准其入籍申请。
  • Soumah v. Collett, No. 8:23-cv-02473(D. Md.)。 Soumah 先生于 2007 年 11 月递交 I-485 表,婚姻于 2008 年 9 月结束,USCIS 于 2009 年 9 月批准。USCIS 于 2019 年驳回其入籍申请。2024 年 6 月法院拒绝驳回起诉,理由是:要求婚姻存续到裁决时,会使资格取决于机构的审理时长,结果有失任意。2025 年 2 月法院判决 Soumah 先生胜诉(简易判决)。

上诉阶段的现状

政府就 Soumah 案判决及弗吉尼亚东区的相关案件 Zalmai v. Josephs-Conway 向第四巡回上诉法院提起上诉(No. 25-1511 和 No. 25-1587)。庭审排在该院 2026 年 9 月开庭期。2026 年 10 月 26 日案件记录中尚无裁决。

目前未查到联邦上诉法院就此问题作出裁决。现行 USCIS Policy Manual 仍采用更严格的规则,所以 USCIS 继续这样适用。

离婚不会终止庇护身份

Policy Manual 称,与主庇护获批者的关系终止的随行庇护获批者,不会失去庇护身份,只是失去以随行身份调整身份的可能。

处于这种情形的人,仍可使用下文的途径。

以主申请人身份新递交 I-589 表(nunc pro tunc)

USCIS 表示,因关系终止而无法调整身份的随行庇护获批者,可以新递交一份 I-589 表,并请求 nunc pro tunc 授予庇护。这个拉丁语短语意为“现在对应当时”:授予自较早的日期起生效。申请人以主申请人身份递交,而不是随行人。

一年递交期限有情势变更的例外。对于前随行人,8 CFR 208.4(a)(4)(i)(C) 列出了“因结婚、离婚、死亡或年满 21 岁而失去与主申请人的配偶或亲子关系”。申请人须在变更后的合理期限内递交(8 CFR 208.4(a)(4)(ii))。

待批的 I-589 表须缴纳依 Public Law 119-21 设立的 Annual Asylum Fee,USCIS 表示该费用不可减免。递交费金额见 USCIS 收费表(Form G-1055)。

决定分析结果的几个日期

上述判决取决于几个日期的先后顺序。就具体案件寻求意见之前,请先整理好:

  • 主申请人和随行人各自获批庇护的日期;
  • 递交 I-485 表的日期;
  • 离婚日期;
  • USCIS 批准、驳回或仍未裁决的日期;以及
  • 之后是否递交入籍申请及其结果。

谁来办理

  • Nora Busra Turan 的肖像

    Nora Busra Turan

    合伙人 · 律师

  • Beyza Candelen 的肖像

    Beyza Candelen

    律师

庇护绿卡批准前离婚:常见问题

离婚会影响庇护身份吗

USCIS 说不会。主申请人关系终止的衍生庇护者不会失去庇护身份,只是失去作为衍生申请人调整身份的资格(USCIS Policy Manual,第7卷 M 部分第2章)。位于休斯顿的 Merit Law LLP 可以审阅您的案件日期。

庇护绿卡批准前离婚还能拿绿卡吗

USCIS 说,批准前离婚会阻止以衍生身份调整:INA 209(b) 要求申请人仍是主庇护者的配偶,并在递交时和最终决定时检验。部分联邦地区法院对法条的解读更有利。重新提交 Form I-589 等其他途径可能仍然存在。律师会审阅您的选择。

离婚后衍生庇护者重新提交i-589

前衍生申请人可以以主申请人身份重新提交 Form I-589,并请求以 nunc pro tunc 方式,即追溯到较早日期,给予庇护。如果在合理期限内提交,离婚算作情况变化。律师会审阅资格。

离婚后i-589一年期限还适用吗

法规把因离婚而丧失配偶关系视为前被抚养人的情况变化。当事人必须在离婚后的合理期限内提交(8 CFR 208.4(a)(4)(i)(C) 和 (ii))。法规没有规定天数,所以律师会审阅事实。

庇护者离婚案能依靠dorbor和soumah判决吗

联邦地区法院的判决只约束该案当事人,不约束 USCIS 在其他案件中的做法,也不约束其他法官。政府已就 Soumah 和一个相关案件向第四巡回上诉法院上诉,所以在任何申请前请先核查上诉状态。律师会就此提供意见。

资料来源与审阅日期
  1. 8 U.S.C. 1159:难民身份调整(INA 209)
  2. 8 CFR 209.2:已获庇护者的身份调整
  3. 8 CFR 208.4:申请的提交(一年期限与情势变更)
  4. USCIS Policy Manual 第 7 卷 M 部分第 2 章
  5. USCIS:表格 I-589(庇护及暂缓驱逐申请)
  6. Dorbor v. United States, 379 F. Supp. 3d 765 (W.D. Wis. 2019)
  7. Soumah v. Collett, No. 8:23-cv-02473 (D. Md. 2024年6月26日),判决意见书,ECF 25(govinfo.gov)
  8. Soumah v. Collett, No. 8:23-cv-02473 (D. Md. 2025年2月27日),判决意见书,ECF 44(govinfo.gov)
  9. Zalmai v. Josephs-Conway, No. 25-1587 (第四巡回上诉法院),案件记录(CourtListener)

更新说明:内容迁自本所早先的博客,英文和土耳其文两篇已合并为一篇指南。2026 年 10 月 26 日核对:删除了“2025 年 3 月 Policy Manual 更新了婚姻有效性规定”的说法(现行手册页面中没有);删除了“USCIS 在许多案件中追溯驳回入籍”和“三家法院一致裁决”的说法(经核实只有两份判决);删除了预测结果的措辞。新增第四巡回上诉法院的上诉、申请费说明和资料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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