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人权法院判决如何执行:部长委员会与第46条
欧洲人权法院的终局判决如何执行:第46条、部长委员会、申请人的来函,以及违约程序。
简要回答
欧洲人权法院的终局判决对有关国家具有约束力,该国承诺遵守判决(第46条第1款)。法院本身不负责执行:终局判决会转交欧洲委员会的部长委员会,由其监督执行(第46条第2款)。如果委员会认为某国拒绝遵守终局判决,可以在发出正式通知之后,经有权出席的代表的三分之二多数通过,请求法院裁定该国是否未履行义务(第46条第4款)。
要点速览
- 第46条第1款要求各国遵守其作为当事方的案件中的终局判决。第41条允许法院在国内法只允许部分赔偿时,向受害一方给予公平补偿(just satisfaction)。
- 监督执行的是部长委员会,而不是法院(第46条第2款)。委员会的规则允许其审议受害一方就公平补偿的支付和个别措施发来的函件(第9条规则)。
- 如果监督工作因判决的解释问题而受阻,委员会可以经三分之二多数票通过,请求法院作出裁定(第46条第3款)。
- 违约程序须向有关国家发出正式通知,并经三分之二多数票通过(第46条第4款)。
- 大法庭曾在 Ilgar Mammadov v. Azerbaijan(2019年5月29日判决)和 Kavala v. Türkiye(2022年7月11日判决)中适用该程序。认定未遵守判决的结论会交回部长委员会,由其决定应采取的措施(第46条第5款)。
终局判决要求什么
依据第46条第1款,各缔约国“承诺遵守法院对其作为当事方的任何案件的终局判决”。
第41条规定,如果法院认定存在违约,而该国国内法只允许部分赔偿,法院应在必要时向受害一方给予公平补偿。支付判给的款项是执行的一部分。《公约》没有详细列出其他部分。通常把它们分为两类:针对申请人个人的措施,例如重新审理案件或结束羁押;以及防止类似违约再次发生的一般措施,例如修改法律或做法。因此,执行包括三个部分:
- 支付法院判给的公平补偿(如果法院判给的话)。
- 针对申请人自身处境的个别措施。
- 针对其他人所面临的违约成因的一般措施。
由谁监督:部长委员会
第46条第2款规定,“法院的终局判决应转交部长委员会,由其监督执行”。判决成为终局之后,法院自身的作用仅限于《公约》列明的情形,例如解释请求或违约程序的提交。
委员会的监督规则给了受害一方发言的机会。第9.1条规则规定,委员会应审议受害一方就公平补偿的支付或个别措施的采取发来的任何函件,秘书处会将这些函件转交有关国家。非政府组织和国家人权机构也可以依据同一规则(2006年修订)提交书面函件。当有关国家的报告与申请人在国内所见不一致时,例如国内法院重复斯特拉斯堡法院认定违反《公约》的理由时,这样的函件会有帮助。
委员会会要求有关国家提交行动计划或行动报告,说明其已采取或计划采取的措施。
第46条下返回法院的三条途径
《公约》给了部长委员会两种返回法院的方式,并在第二种方式之后给法院设定了一项职责。条文措辞很精确,其中的多数票要求与一些概述中的说法不同:
- 解释(第46条第3款)。如果委员会认为监督工作因判决的解释问题而受阻,可以将该事项提交法院,请其就解释问题作出裁定。提交的决定须经有权出席委员会的代表的三分之二多数票通过。法院的裁定是终局的,法官不得发表单独意见(《法院规则》第98条规则)。
- 违约程序(第46条第4款)。如果委员会认为某国拒绝遵守终局判决,可以在向该国发出正式通知之后,经有权出席委员会的代表的三分之二多数通过决定,将该国是否未履行第1款所规定义务的问题提交法院。
- 结果(第46条第5款)。如果法院认定违反了第1款,会将案件交回部长委员会,由其考虑应采取的措施。如果法院认定没有违反,则将案件交给委员会,由委员会结束审查。
违约程序提交后如何审理
《法院规则》在第十一章(第99至104条规则)规定了该程序。提交请求必须说明理由,并附有相关判决、委员会面前执行程序的信息、正式通知和提交该问题的决定的副本,以及委员会指定向法院作出说明的人的姓名和地址(第100条规则)。法院将组成大法庭进行审议(第101条规则)。委员会和当事方可以提交书面意见(第102条规则),大法庭可以举行听证(第103条规则),并以判决作出裁判(第104条规则)。
法院在这一程序中不会重新审查最初的违约问题。它审查的是有关国家是否未履行第46条第1款规定的义务。
适用违约程序的两个案例
大法庭于2019年5月29日在 Ilgar Mammadov v. Azerbaijan 一案中作出了首份依据第46条第4款的判决。部长委员会于2017年12月5日提交了该问题,这是委员会首次使用该程序,大法庭认定阿塞拜疆没有履行第46条第1款规定的、遵守法院2014年判决的义务。
在 Kavala v. Türkiye 一案中,部长委员会于2022年2月2日提交了该问题,大法庭于2022年7月11日认定,土耳其未履行遵守法院2019年12月10日判决的义务。两个案例都是法院适用第46条第4款、随后依据第46条第5款将事项交回部长委员会的例子。
这对在斯特拉斯堡胜诉的人意味着什么
执行不是自动的,也不是迅速的。取得终局判决的人可以核对三件事:判给的款项是否已经支付;判决要求的个别措施是否已经采取;国内当局是否仍在适用被法院谴责的做法。如果没有,向部长委员会发函是将事实呈交委员会的一种方式。关于斯特拉斯堡判决之后在土耳其重新审理国内案件的程序,请参阅从美国向欧洲人权法院提出申请。
欧洲人权法院判决的执行:常见问题
欧洲人权法院的判决由谁来执行
欧洲委员会的部长委员会负责监督终局判决的执行(《公约》第46条第2款)。法院认定违约,但本身不监督执行。
如果一个国家不执行欧洲人权法院的判决会怎样
在发出正式通知之后,部长委员会可以经三分之二多数通过,请求法院裁定该国是否未履行遵守判决的义务(第46条第4款)。如果法院认定该国未履行,案件会交回委员会,由其决定应采取的措施。
申请人可以就判决向部长委员会写信吗
可以。委员会规则的第9条规则允许其审议受害一方就公平补偿的支付和个别措施发来的函件。休斯顿的 Merit Law LLP 可以讨论这如何适用于具体案件。
第46条第4款需要多少票数
在向有关国家发出正式通知之后,需要有权出席部长委员会的代表的三分之二多数。依据第46条第3款提交解释问题,需要同样的多数。
资料来源与审阅日期
《公约》、《法院规则》和案例出处已于2026年11月3日核查。来源见下。
- 《欧洲人权公约》第41条和第46条(echr.coe.int)
- 欧洲人权法院,Rules of Court(2025年9月15日),第十一章,第96至104条规则
- 欧洲人权法院(大法庭),Ilgar Mammadov v. Azerbaijan(违约程序),2019年5月29日(BAILII,[2019] ECHR 399)
- 欧洲人权法院(大法庭),Kavala v. Türkiye(违约程序),2022年7月11日(BAILII,[2022] ECHR 579)
变更说明:本文由律所早期博客迁移而来(英文文章及其土耳其文对应版本)。2026年11月3日核查:更正了违约程序的表决要求(早先的英文文章写的是五分之三;第46条第4款规定的是有权出席委员会的代表的三分之二),并补上了缺失的正式通知步骤。更正了“判决成为终局后法院的司法作用即告结束”的说法(第46条第3至5款还赋予法院进一步的职责)。删除了 Ilgar Mammadov 后来获释并被宣告无罪、其赔偿已经支付的说法,因为没有查阅到相关来源;也删除了关于政治压力的描述和宣传性措辞。新增了第46条第3款的解释途径、第41条、第9条规则的函件、法院的第99至104条规则,以及 Kavala 案的违约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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