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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人权法院第47条规则:申请表怎样才算完整,不完整会怎样

欧洲人权法院《法院规则》第47条规则对个人申请有哪些要求,《实务指引》如何适用,以及申请表不符合要求时会发生什么。

博客人权(欧洲人权法院)

简要回答

《法院规则》第47条规则规定了个人申请必须包含的内容。申请必须使用法院的表格,并填写所要求的每一栏,表格本身必须陈述事实、所称的违约行为以及对受理条件的遵守情况。不符合第47条规则第1至3款的表格,“将导致申请不被法院审查”,除非适用例外(第47条规则第5.1款)。第35条第1款规定的四个月期限,持续到符合要求的表格寄出之时,寄出日期以邮戳为准(第47条规则第6款)。

要点速览

  • 使用书记官处的申请表,并填写所要求的每一栏。表格必须在表格本身上陈述事实、所称的违约行为以及对第35条第1款的遵守情况,因为写“见附件”是不被接受的(《实务指引》第7段)。
  • 可以另附一份补充说明文件,不得超过20页。它是对表格的展开,不能取代表格(第47条规则第2款第b项)。
  • 须附上所投诉决定的副本,以及显示已用尽国内救济和遵守期限的文件,按日期列出、连续编号并清楚标明(第47条规则第3款)。
  • 申请人须签名。有代理人的,申请人和代理人都要在授权栏签名,现阶段不接受另附的授权委托书(《实务指引》第9段)。
  • 不符合要求会导致不被审查,除非申请人作出了适当的说明、案件涉及临时措施,或法院另有指示。只有填写完整的申请表才能中止四个月的期限(《实务指引》第1段)。

规则与期限

《公约》第35条第1款允许法院只在用尽国内救济之后、并在终局决定作出之日起四个月内处理案件。第47条规则规定了启动该期限的申请的格式,关于提起程序的《实务指引》对其作了补充。

《实务指引》指出,除第47条规则另有规定外,只有填写完整的申请表才会中止四个月期限的计算。打电话不会启动期限,也不能通过电话提出申请。传真同样不能中止期限:签名的原件也必须在同一个四个月内寄出(《实务指引》第1段和第3段)。

第47条规则第6款规定了提出申请的日期。它是符合该规则要求的申请表寄给法院的日期,寄出日期以邮戳日期为准。法院认为有正当理由时,可以决定以另一日期作为提出申请的日期(第47条规则第6款第b项)。因此,第一份不完整的表格本身并不能保护期限。

表格必须包含什么

第47条规则第1款列出了内容。表格必须载明以下事项:

  • 申请人的姓名、出生日期、国籍和地址(法人则为其详细信息);
  • 任何代理人的姓名、地址、电话和传真号码以及电子邮件地址;
  • 申请人有代理人的,申请人在授权栏上注明日期的亲笔签名,以及代理人表明其同意代理的亲笔签名;
  • 申请所针对的一个或多个国家的名称;
  • 简明且清晰的事实陈述;
  • 简明且清晰的关于所称违反《公约》之处的陈述以及相关论据;以及
  • 简明且清晰的陈述,确认遵守第35条第1款的受理条件。

各项陈述必须写在哪里

《实务指引》对写在何处有明确要求。事实、投诉以及对受理条件遵守情况的说明,必须写在表格提供的空白处。所提供的信息应足以使法院确定申请的性质和范围,使得仅凭填好的表格就已足够。附上事实和投诉的陈述并写“见附件”是不被接受的,表格本身没有这些信息的,不被视为符合第47条规则(《实务指引》第7段)。

各栏应当用文字填写。应避免使用符号、记号和缩写,即使答案是否定的或者问题似乎无关,申请人也应当用文字作出说明(《实务指引》第6段)。

补充说明可以作为单独的文件附上,最多20页。《实务指引》要求使用A4纸,页边距至少3.5厘米,正文字体清晰、至少12磅,脚注至少10磅,行距为1.5倍,数字用阿拉伯数字,页码连续,段落编号,并设有事实、投诉以及关于用尽救济和期限的信息的标题(《实务指引》第5段)。

文件、签名与代理

表格必须附有所投诉的决定或措施的相关文件副本,以及显示申请人已用尽国内救济并遵守期限的文件,还有关于其他国际程序的任何文件。这些文件必须按日期列出、连续编号并清楚标明(第47条规则第3款)。

如果无法提供某份文件,申请人必须作出适当的说明。《实务指引》指出,如果可以合理期待提供困难的书面证据,例如贫困证明或有关当局拒绝提供决定的文件,那么仅仅说明遇到了困难是不够的。没有适当说明的,申请不会被分配给审判庭(《实务指引》第10段)。

在起始阶段不要求有律师。如果申请人委托了律师,两人都要在授权栏签名。依据该规则,只有在给出令人信服的理由、并在合理时间内寄出授权表格原件的情况下,法院才可以接受国内法下有效的签名或授权表格的副本(第47条规则第1款第c项)。《实务指引》补充说,需要在四个月内尽快填完表格,不是缺少签名的适当说明(第9段)。

表格不符合要求会怎样

第47条规则第5.1款规定,不遵守第1至3款的,“将导致申请不被法院审查”,除非适用以下三种情形之一:申请人已作出适当说明,申请涉及临时措施的请求,或者法院依职权或应申请人的请求另有指示。第47条规则第5.2款还允许法院要求申请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信息或文件。

《实务指引》提醒,延迟答复书记官处或不作答复,可能被视为申请人不再有兴趣继续申请的迹象(第4段)。它还要求申请人将此前或待决的申请告知书记官处(第11段),并告知任何地址变更(第47条规则第7款)。

希望对公众隐去身份的人,必须在表格上说明并给出理由。法院可以授权匿名,也可以依职权给予匿名(第47条规则第4款;《实务指引》第12段)。

寄出前的实际核对

该规则和《实务指引》提示了一份简短的核对清单。它属于一般性信息,不能取代对具体案件的审阅。

  1. 从终局决定作出或送达之日起计算四个月,并保存该日期的证明。
  2. 用文字填写法院现行表格上每一个适用的栏目。
  3. 将事实、投诉和受理条件的说明写在表格本身上。
  4. 附上决定和用尽救济的文件,按日期顺序编号,缺少的文件要附上说明。
  5. 在表格上签名。如果有律师代理,两人都要在授权栏签名。
  6. 将表格寄至 The Registrar, European Court of Human Rights, Council of Europe, 67075 Strasbourg Cedex, France(欧洲人权法院书记官),并保存邮戳日期的证明。

谁来办理

  • Nora Busra Turan 的肖像

    Nora Busra Turan

    合伙人 · 律师

  • Murat Akkoç 的肖像

    Murat Akkoç

    合伙人 · 律师,伊斯坦布尔律师协会(土耳其)

  • Dr. Özcan Özbey 的肖像

    Dr. Özcan Özbey

    土耳其最高上诉法院(Court of Cassation)前法官 · 国际法,博士

欧洲人权法院第47条规则:常见问题

欧洲人权法院的第47条规则是什么

《法院规则》第47条规则规定了个人申请的内容:使用法院的表格并填写所要求的每一栏、事实、所称的违约行为、对受理条件的遵守情况以及证明文件。不符合要求的,申请不被审查,除非适用例外。

申请表不完整会中止四个月的期限吗

本身不会。《实务指引》指出,只有填写完整的申请表才会中止四个月的期限,第47条规则第6款则从符合该规则的表格起算申请日期。在某些情况下,法院可以选择另一个日期。

可以把投诉附在欧洲人权法院申请表后面,而不是写在表格上吗

不可以。《实务指引》规定,附上事实、投诉和受理条件遵守情况的陈述并写“见附件”是不被接受的。最多20页的补充说明可以对表格作补充,但不能取代表格。

向欧洲人权法院提出申请需要律师吗

在起始阶段不需要(《实务指引》第9段)。如果有律师代理,申请人和律师都要在授权栏签名。休斯顿的 Merit Law LLP 可以对照第47条规则审阅申请表草稿。

资料来源与审阅日期
  1. 欧洲人权法院,Rules of Court(2025年9月15日),第47条规则
  2. 欧洲人权法院,Practice Direction: Institution of proceedings(依据第34条提出的个人申请)
  3. 《欧洲人权公约》第35条(echr.coe.int)

变更说明:本文由律所早期博客迁移而来(一篇土耳其文文章)。2026年11月3日对照第47条规则(《法院规则》,2025年9月15日)和关于提起程序的《实务指引》核查:删除了文件必须以 PDF 格式提交的说法(两份文本均无此要求);删除了法院期望收到完整的决定、而不是相关文件的说法(第47条规则第3款要求的是所投诉决定的相关文件副本);也删除了被驳回的申请人通常不能再次申请的一概而论的说法(该规则对不予审查规定了三种例外,对四个月期限的影响取决于符合要求的表格的日期)。将“行政驳回”改为该规则自己的措辞,即不予审查。新增了第47条规则第5.1款的例外、法院对提出申请日期的裁量权、20页补充说明的格式规则、缺少文件时所需的说明,以及匿名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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