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中的欺诈:得州的构成要件、欺诈性诱导与信赖
在得州合同纠纷中证明欺诈需要证明什么,欺诈性诱导如何运作,书面条款或警示信号何时使欺诈请求落空,以及时效。
简要回答
在得州,欺诈请求要求有一项重大的虚假陈述:说话者知道其虚假或轻率作出,意图让对方据此行事,而原告实际且正当地信赖该陈述并因此受到损害。欺诈性诱导是欺诈的一种形式,即作出未来履行的承诺却无意履行,并且以存在合同为前提。欺诈诉讼必须在请求权产生后四年内提起(Civ. Prac. & Rem. Code 16.004)。
要点速览
- 得州最高法院陈述了四项要件:虚假的重大陈述、明知或轻率、诱使行事的意图,以及实际且正当的信赖和损害(JPMorgan v. Orca Assets,2018年)。
- 正当信赖通常是事实问题,但法院可以作为法律问题认定其不存在,例如书面合同与陈述直接矛盾时。
- “危险信号”或合同的直接矛盾,各自都可以单独足以否定正当信赖。
- 欺诈性诱导与欺诈共享要件。它涉及无意履行而作出的承诺,并且只存在于合同的背景中(Zorrilla v. Aypco,2015年)。
- 当事人如果以清楚明确的语言否认了信赖,那么即使合同是被欺诈诱导订立的,合同仍可能具有约束力。
得州欺诈的构成要件
在2018年3月23日判决的JPMorgan Chase Bank v. Orca Assets案中,得州最高法院重申了欺诈请求的要件。原告必须证明:
- 被告作出了虚假的重大陈述;
- 被告知道该陈述是虚假的,或在对其真实性毫无所知的情况下轻率地将其作为肯定的断言作出;
- 被告意图诱使原告据此行事;并且
- 原告实际且正当地信赖该陈述,并因此遭受损害。
欺诈与失实陈述的比较
区别在于说话者的心理状态。欺诈需要明知虚假或轻率,还需要诱使行事的意图。过失性失实陈述请求提出的是不同的问题。在同一份判决中,法院列出了其要件:被告在其业务过程中或在其有金钱利益的交易中作出的陈述;为他人在其业务中的指引而提供的虚假信息;在获取或传达信息时未尽合理的注意或能力;以及因正当信赖而产生的金钱损失。
两种请求都要求正当信赖,因此下文的许多要点同时适用于二者。
欺诈性诱导
在2015年6月12日判决的Zorrilla v. Aypco Construction II案中,法院将欺诈性诱导描述为普通法欺诈的一个独立类别,它与欺诈有相同的要件,但涉及作出时无意履行的未来履行承诺。法院引用Haase v. Glazner,补充说该请求只产生于合同的背景中,并且需要将合同作为证明的一部分。
合同的类型对损害赔偿很重要。法院描述了得州对欺诈承认的两种计算方式:比较受害方的支出与其所得价值的实际损失(out-of-pocket)赔偿,以及比较陈述的价值与所得价值的合同利益(benefit-of-the-bargain)赔偿。没有可执行合同时,主张欺诈的一方可能无法获得合同利益赔偿。
正当信赖为何常常决定案件
正当信赖通常属于事实问题。最高法院同时指出,当情形表明信赖不可能正当时,可以作为法律问题否定它。法院会考察当事人之间关系的性质和合同。在公平交易中,称自己被欺诈的一方必须为自己的保护尽到通常的注意,对对方诚实的信任并不能免除其未尽合理审慎的责任。
- 危险信号。如果有表明信赖不合理的警示信号,则人不能对虚假陈述作出正当信赖。法院会考虑当事人的经验和阅历。
- 直接矛盾。书面协议明确、无歧义的条款与口头陈述直接矛盾时,信赖该口头陈述在法律上不是正当的。措辞不必完全一致。检验标准是,理性的人读了书面文件之后,是否仍能合理地声称相信此前的陈述。
- 有一项即可。法院在一个脚注中指出,仅危险信号或仅直接矛盾就可以否定正当信赖。
Orca Assets中的一个实例
出租人的代理人告诉一家石油天然气公司,某块土地是“开放的”,即未出租。被告承认该陈述确实作出并且是虚假的。公司仍然败诉,因为其团队经验丰富,忽略了警示信号,而且意向书和租约中含有否认产权担保的条款,与该陈述相矛盾。最高法院认定公司作为法律问题不能作出正当信赖,并恢复了有利于被告的判决。
欺诈会使合同无效吗
早前的博客文章称,被证明的欺诈几乎总会使合同无效。所查阅的来源并未这样说。在Orca Assets中,法院引用了Italian Cowboy Partners v. Prudential:当事人可以否认信赖,但只能以清楚明确的语言,这一要求有助于确保即使是老练的当事人也明白,合同即使是被欺诈诱导订立的,仍可能具有约束力。
因此,证明欺诈本身并不终止合同。包括对信赖的清楚否认在内,合同自身的语言可以限制欺诈请求所能达到的效果。
四年期限
得州《民事诉讼与救济法典》16.004(a)(4)条要求,欺诈诉讼必须在请求权产生之日起四年内提起。请求权何时产生可能是另一个问题,因此应及早记录虚假陈述的日期。
实务步骤
判例显示了当事人在哪里败诉或胜诉。这些步骤源于它们。
- 将你所依赖的陈述作为陈述与担保写入合同。仅在会议上作出的承诺,可能被最终文件所否定。
- 对照此前的陈述阅读最终文件。与某项陈述相矛盾的条款,可能使签署方此后的欺诈请求落空。
- 将警示信号视为调查的理由,并保存你核查过什么的记录。
- 查找信赖否认和否定条款,并在签署前理解它们的含义。
- 保存谈判期间的信息、草稿和文件,并记下每项陈述的日期。
合同法中的欺诈:得州的构成要件、欺诈性诱导与信赖:常见问题
得州欺诈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一项重大的虚假陈述,作出时明知其虚假或在不知其真实性的情况下轻率作出,意图诱使对方行事,以及造成损害的实际且正当的信赖。得州最高法院在2018年重申了这些要件。
什么是欺诈性诱导?
欺诈的一种形式,即一方为了让对方签订合同而作出无意履行的未来履行承诺。它与欺诈有相同的要件,并且只存在于合同的背景中。
如果书面合同的说法不同,我还能提起欺诈诉讼吗?
很困难。依据得州最高法院的判决,书面协议的明确条款与口头陈述直接矛盾时,信赖该口头陈述在法律上不是正当的。位于休斯敦的Merit Law LLP可以将陈述与最终合同进行对照。
在得州提起欺诈请求有多长时间?
依《民事诉讼与救济法典》16.004(a)(4),自请求权产生之日起四年。请求权何时产生可能是一个单独的法律问题。
资料来源与审阅日期
费用与规则已于2026年11月3日复核。来源见下文。
- JPMorgan Chase Bank, N.A. v. Orca Assets G.P., L.L.C., No. 15-0712 (Tex. 23 March 2018)
- Zorrilla v. Aypco Construction II, LLC, No. 14-0067 (Tex. 12 June 2015)
- Tex. Civ. Prac. & Rem. Code 16.004, Four-year limitations period (text read on the texas.public.law mirror)
更新说明:转自本所早前的博客,并依据得州最高法院在JPMorgan v. Orca Assets(2018年)和Zorrilla v. Aypco(2015年)中的意见以及Civ. Prac. & Rem. Code 16.004,依得州法律重写。更正了旧文中欺诈几乎总会使合同无效的说法,删除了无来源的刑事处罚说法、“丧钟”措辞和联系方式,并将通用的五项要件替换为包含正当信赖的得州四项要件。补充了欺诈性诱导、损害赔偿的计算方式、危险信号和矛盾规则以及四年期限。2026年11月3日核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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