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注册(普通法)商标权:仅凭使用能得到什么、止于何处
商标权如何通过未注册使用产生、能延伸多远、联邦注册对在先使用者改变了什么,以及权利何时终止。
简要回答
您无需任何申请,通过将商标用于商品或服务,就取得普通法商标权。这些权利只延伸到您实际使用并被认知的地区。联邦注册则在美国全境给予权利,注册人的申请日可对后来的使用者产生全国优先权。在先使用者在其持续的在先使用地区保留权利。普通法权利在您使用商标期间持续,也可能因放弃而丧失。
要点速览
- USPTO指出,您在开始使用商标的时刻就拥有它,但这些权利限于您提供商品或服务的地理区域。
- 未注册商标可依15 U.S.C. §1125(a)主张权利;该条适用于在商业中使用可能对来源造成混淆的商标或名称的任何人。
- 无需注册就可使用TM或SM。®标志只能用于已注册的商标(TMEP §906)。
- 注册人申请之后,注册产生全国优先权和推定通知;但商标未被放弃的在先使用者,在其持续在先使用的地区保留权利(15 U.S.C. §§1057(c)、1115(b)(5))。
- 连续三年不使用是放弃的初步证据(15 U.S.C. §1127);因此,普通法权利并不会自动永久存在。
普通法权利如何产生
普通法权利来自使用,而不是向政府申请。USPTO指出,您通过将商标用于商品或服务而取得权利。使用就是让商标以您销售的方式出现在客户面前:商品上,在产品、包装或标签上;服务上,在广告、网站或社交媒体上。旧文章列举了这些例子。USPTO关于“拥有商标”与“注册商标”的区别的页面确认了关键点,但没有逐一列举载体;该列表仅为示例。
旧文章说普通法权利提供强有力的保护,所有人可以在法院主张并获得赔偿。联邦法律也支持就未注册商标提起民事诉讼。《兰哈姆法》第43(a)条,即15 U.S.C. §1125(a)(1)(A),让任何在商业中使用可能对来源造成混淆的词语、术语、名称、符号或装置,或作虚假来源标示的人承担责任。认为自己受到损害的人可以提起民事诉讼。就这类主张,法律并不要求注册。
使用地区划定边界
USPTO指出,因使用而产生的权利是有限的,只在您提供商品或服务的地理区域内有效。如果使用不及全国,您只能在使用该商标的地方主张权利。例如,在本地农夫市集以某个品牌销售手工首饰的人。随着业务在线上增长,所有人可以考虑通过联邦注册获得更广泛的保护。
旧文章举了西雅图咖啡店的例子,称在迈阿密以同样名称开店不构成侵权。这个说法过于绝对。普通法权利止于何处是个事实问题:商标在哪里被使用、做广告并被知晓。向全国发货的线上销售使这条边界更难划定;旧文章说这类案件可能很复杂,这一点是对的。请保存带日期的记录,记载您在哪里销售、在哪里做广告以及客户来自多远。
普通法权利与之后的联邦注册
联邦注册会改变之后到来者的处境。商标在主注册簿注册时,申请日被视为推定使用,对除在申请日之前已使用且未放弃该商标的人以外的所有人,给予全国优先权(15 U.S.C. §1057(c))。注册还是对注册人所有权主张的推定通知(§1072)。
法律对在先的本地使用者给予有限的保护。在侵权诉讼中,如果被指控的商标是在不知道注册人先前使用的情况下采用的,并且自早于注册人推定使用日期的某个日期起持续使用,这就是一项抗辩。该抗辩仅适用于已证明持续在先使用的地区(§1115(b)(5))。不可争议性条款对自注册前的日期起持续存在的州法权利,有类似的例外(§1065)。
同样的逻辑也反向起作用。与他人在美国在先使用且未放弃的商标或商号近似到可能造成混淆的商标,可能被驳回注册(§1052(d))。USPTO还补充说,更早的普通法使用可能影响您凭联邦注册所享有的权利。旧文章中的Atlas Fitness例子运用了同样的逻辑:后来的本地使用者可能侵犯在先取得联邦注册者对同类服务所享有的权利,无论该注册人是否在当地经营。§1052(d)还说,USPTO在有限的情形下,可以在规定每位所有人可在何处使用商标的条件下,授予共存(concurrent)使用注册。
普通法权利能持续多久
旧文章说,普通法权利可以随着持续使用而永久存在,而注册需要维持。总体上这是对的,但有两点限制。第一,权利取决于使用。依15 U.S.C. §1127,如果停止使用且无意恢复,商标视为被放弃,连续三年不使用是放弃的初步证据。没有恢复使用的意图,可以从各种情形中推断。
第二,强度很重要。USPTO指出,弱商标难以也昂贵地维护,描述性商标只有在大量使用而取得显著性之后才可能注册。同样的实际道理也适用于未注册的描述性名称:名称对商品描述得越多,阻止他人就越困难。
对未注册商标的实用步骤
这些步骤来自以上来源:
- 商品使用TM,服务使用SM。在商标注册之前不要使用®(TMEP §906)。
- 保存首次使用、销售地点、广告以及各地区销售量的证据。
- 扩张之前,检索USPTO数据库,再加上州注册簿、商号记录和互联网。USPTO自己的结果不包含未注册的使用者。
- 决定何时值得办理联邦注册。联邦注册给予全国性权利;州注册只在该州给予权利(USPTO)。
- 也要查看失效记录。已到期注册的所有人可能仍在使用该商标。
未注册(普通法)商标权:仅凭使用能得到什么、止于何处:常见问题
我必须注册商标才有权利吗?
不必。您通过将商标用于商品或服务而取得商标权;但USPTO指出,这些权利限于您提供商品或服务的地理区域。联邦注册则在美国全境及其领地产生权利。
TM和®标志有什么区别?
无需任何申请,商品可使用TM,服务可使用SM。®标志只能用于在USPTO注册的商标,并且只能用于注册文件所列的商品或服务。对未注册的商标使用®是不当的(TMEP §906)。
如果我先使用了商标,别人还能注册吗?
可以申请,但您的在先使用很重要。USPTO可以驳回与他人在先使用且未放弃的商标存在混淆可能的商标(15 U.S.C. §1052(d))。在先使用者也可以提出异议或请求撤销。休斯敦的Merit Law LLP会在每个案件中审查使用日期及其证据。
普通法商标权能持续多久?
只要您继续使用商标就持续。依15 U.S.C. §1127,连续三年不使用是放弃的初步证据,没有恢复使用的意图可以从各种情形中推断。
资料来源与审阅日期
规则已于2026年11月3日审阅。来源见下。
- USPTO:什么是商标?(拥有与注册)
- USPTO:为什么要注册商标?(普通法、州与联邦权利)
- USPTO:针对相似商标的全面在先检索
- USPTO:联邦商标检索(有效与失效商标)
- 15 U.S.C. §1125(a):虚假来源标示的民事诉讼
- 15 U.S.C. §1052(d):与在先商标的混淆可能性
- 15 U.S.C. §1057(c):推定使用
- 15 U.S.C. §1072:推定通知
- 15 U.S.C. §1115(b)(5):限于地区的在先使用抗辩
- 15 U.S.C. §1127:定义,放弃
- USPTO TMEP(2026年5月):§906联邦注册标记
更新内容:移自本所早先的博客。2026年11月3日核对:把“西雅图使用者可以对抗迈阿密使用者”的绝对说法,改为权利延伸到使用地区的USPTO规则;补充了就未注册商标提起诉讼的法律依据(15 U.S.C. §1125(a))、在先使用者的推定使用优先权和限于地区的抗辩、放弃规则(三年不使用)以及TM、SM和®规则;删除了联系语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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